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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商标注册异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作者:十堰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2 09:48:55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十堰商标注册异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一)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异议人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专利挖掘的目的不仅在自己进行研发前要进行专利检索分析,避免做无用功,在产品研发后还要重新进行检索,避免自己的新产品反而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专利挖掘工作,要建立在对技术创新的把握基础之上,是对技术创新的后续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企业或者单位的创新能力。经专利挖掘后形成的专利,则是企业单位宝贵的无形资产。专利挖掘是为了从科研生产当中发现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让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使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得以回报,是一项极富技巧的创造性活动,是将技术创新以申请专利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挖掘工作,要建立在对技术创新的把握基础之上,是对技术创新的后续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企业或者单位的创新能力。经专利挖掘后形成的专利,则是企业单位宝贵的无形资产。专利挖掘的作用:

1、通过专利挖掘,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全面梳理并掌握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各主要技术点及其外围的关联技术,避免出现专利保护的漏洞。

2、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既确保相关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尽可能大,又确保权利要求的法律稳定性,提升了专利申请的综合质量。

3、通过专利挖掘,尽早发现竞争对手有威胁的重要专利,便于企业进行规避设计以规避专利风险。简言之,对于企业而言,做好专利挖掘,有利于实现法律权利和商业收益最大化、专利侵权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4、通过专利挖掘,站在专利整体布局的高度,利用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相互结合进行组合、卡位,形成严密的专利网,一方面培育巩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与竞争对手形成有效对抗甚至在相关技术要点上构成反制。专利挖掘的目的可分为成果保护型和包围拦截型。

成果保护型:是指将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以进行法律化、权力化,有效保护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不被他人抄袭复制。包围拦截型是指针对竞争对手的技术或产品路线进行研究,进而制定相应的专利挖掘规划和技术研发策略,提前设置外围专利,干扰和遏制竞争对手的专利策略。

在明确目的之后,专利挖掘的基本操作思想是从全局宏观的视野来进行观察并准确选取切入点和重点:

1、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高度指导专利挖掘。专利挖掘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只有从技术创新项目所属产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相对宏观的整体观察,才能明显提升专利挖掘的整体层次,既考虑技术创新点本身,又考虑到技术创新点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真正做到"见树又见林"。

2、从现有技术对比出发,聚焦差异和贡献进行专利挖掘。大凡专利技术,往往离不开现有技术的支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其根本就在于要求该技术创新现对于现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贡献,可见,在专利挖掘中,一定要立足于现有技术,找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聚焦此差异,确定技术创新方案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

3、从培育完善专利组合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专利挖掘并不仅是对散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之中、具有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孤立技术点的挖掘,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充分的挖掘,培育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专利组合。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都可以“刷脸”开户,这不仅方便了大众,而且让金融、证券、互联网等行业竞争多了一种“神器”。这件神奇的专利,是年轻的“85后”发明人印奇与他的小伙伴们在众创空间中联合创办的旷视科技的“杰作”。短短两三年时间,“创客”印奇已经登上了“福布斯2015年中国30位30岁以下成功创业者”榜单。截至目前,全国已登记的众创空间已经超过2300家,众创空间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重要基地,也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集聚地。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这将为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的发展增添新动力,从而也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D打印的小提琴、长笛、黑管,宛然一支乐队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苏州苏大天宫众创空间中,一排排3D打印机正在工作,各种玲珑剔透、精巧别致的3D打印产品整齐摆放在台案上。“我们已经提交了30余件3D打印方面的专利,并实现了产业化应用,可以打印出与国外一样高质量的产品。”苏大天宫众创空间总经理袁方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对此颇为自豪。

据介绍,在总面积5.2万平方米的苏大天宫众创空间中,集中了启点咖啡、36氪、百度创业中心、创客邦、蒲公英、清华启迪等36家创新型孵化器,免费工位5100个,吸引孵化了414个项目,其中86个项目获得市场融资超4.8亿元,云计算相关创业项目137个,带动了4000余人就业,吸引了来自马来西亚等国际性创客团队,以及来自上海、、北京等地的大学生创客团队。苏大天宫众创空间提供约330个精细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如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咨询、税务申报等,平均每周举办各类创客活动20余场,每月活动80余场,截至目前,共举办600余场创业活动,其中举办大型创业大赛近20场,如首届苏南全球创客大赛、“创客天堂”互联网创业大赛等,有力推动了众创空间中创新创业的开展。这个众创空间不仅大多数“创客”以专利孵化产品,而且在创新之路上不断成长,近2年来提交专利申请4000余件,其中50%是发明专利申请。

与苏大天宫众创空间相似的是,在郑州高新区众创空间,也集中了新材料、无人机、机器人、环境保护、智能家居等创客团队,提交了一批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在辽宁,创业工坊、创梦工厂、银岗创客咖啡等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茁长成长,专利创造和运用迈上了新台阶。“我们赶上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美好时代,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知识产权引路,有众创空间的平台,我们才有可能成就创新创业的梦想。”印奇等“创客”的感言,道出了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的心声。

《意见》作出相关部署,通过建设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多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曹新明表示。的确,根据《意见》部署,一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选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贯通的众创空间,促进制造业增效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三要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其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事实上,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推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开展创新创业。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均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支撑和保障。2015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切实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

“通过政策的力量、各地的努力和全社会的行动,就一定能在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业热潮,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做出新贡献。”曹新明认为。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批准使用,就标注R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该注册商标只允许在A商品使用,却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没有开始注册该商标,就擅自使用。

(二)两者的危害性质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属于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对该商标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性质比较严重。

2、冒充注册商标,属于一种欺瞒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是轻视法律的严重违纪行为,但并未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影响。即便如此,性质同样严重。

(三)两者的惩罚力度不尽相同

1、假冒注册商标,轻者构成商标侵权,重者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冒充注册商标的惩罚力度

假冒商标如何预防?

预防假冒商标的行为发生,遏制商标侵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可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公民的商标品牌观念,为预防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础。

2、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3、强化对印刷业、广告业、标牌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个体、承包企业的动态管理,彻底从源头上堵截、打击、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的活动。

4、注册商标所有人,特别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加强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能够覆盖同类商品,尽可能避免近似商标被他人注册,国内注册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注册;

在增设分厂、联营厂或建立合资企业时,允许使用或转让商标专用权,或以商标专用权折抵出资额时,手续要齐全、合法,允许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做到适度控制;

在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假冒时,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被予以赔偿,但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控告,使用《刑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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